
有企业,就可能有合伙经营人。常言说,十个合伙九个散。一些经营合作走向崩塌,并非外部市场冲击,而是合伙人内部分歧丛生,往往是分红、决策、业务方向、风险承担各执一词,小事争对错,大事闹决裂。许多经营者本末倒置,心里总是装着自己的小九九,一开始便算自己的小账,小有成就便“暗流涌动”,一旦觉得翅膀硬了,便不再包容,甚至选择“分家”单干。岂知,“分家”就是自残,就会导致竞争力断崖式下降,也就意味着离失败不远了。
一根筷子易断,一把筷子难折。为了事业有成,为了企业有为,合伙经营者们应展开胸襟、大局为重,不要轻易选择分手。正确的态度应当是:先求同,再应异。
(一)求同:锁定合伙人三大共识
孙子兵法●九地篇》有曰:“夫吴人与越人相恶也,当其同舟而济,遇风,其相救也,如左右手。”合伙经营者同样需要强化“同舟而济”的意识,用共识把大家牢牢地绑在一起,从而像左右手那样携手并进。
1、同目标---统一长期事业愿景合伙经营最致命的裂痕,是合伙人目标相悖。比如,一人想短期赚快钱套现,一人想深耕品牌长期发展,一人重稳健保守,一人爱激进扩张。目标不同,所有经营动作都会互相拉扯。日本的松下幸之助用《孙子兵法》管理企业,要求所有合伙人、高管入职先对齐企业长期价值,盈利只是阶段性结果,壮大民族制造业才是共同追求。即便管理层经营思路不同,因底层目标一致,从未出现路线分歧,企业跨越经济危机,实现稳步扩张。
2、同底线---统一利益与风险共识很多合伙经营仅凭人情捆绑,回避股权、分红、亏损承担、退出机制等现实问题,这是舍弃“同”、放任“异”的大忌。孙子强调“修道而保法,故能为胜败之政”,规则共识是合伙经营不可动摇的底线之“同”。
合伙经营伊始,必须“庙算”定规,股权比例、盈亏分配、决策投票权、岗位权责、中途退出的资产清算标准,全部书面落地。丑话说在前面,看似生分,实则消除日后利益分歧的根源。
3、同荣辱---建立命运共同体有道是,“利出一孔”,才能“力出一孔”。所有决策,都要以企业整体存活、长远发展为唯一标尺,不以个人喜好、短期得失为判断依据。当企业遭遇现金流危机,有人想缩减研发、有人想砍掉门店,但只要守住“保全企业核心业务”这一共识,分歧就有统一评判标准。
(二)应异:积极包容合伙人差异
完成“求同”,筑牢共识底盘后,再从容应对合伙人能力、性格、经营思路的差异。
1、运用“正合、奇胜”智慧,按能力差异分工,化分歧为互补合伙人各有长短,不必强行统一做事方式,而是依据特长划分权责,把差异化转化为协同优势。
房玄龄善谋划、杜如晦善决断,二人同为唐太宗核心辅臣,性格、思考方式截然不同,却从不争执,“秘籍”在太宗善用二人差异,房玄龄定策略、杜如晦落地执行,互补成就贞观盛世。
放到合伙生意中,擅长市场拓展的合伙人主攻前端销售,心思缜密的合伙人掌管财务风控,稳重保守者把控供应链,激进创新者负责新品研发。大家不用互相说服对方改变思路,在各自权责范围内自主决策,重大战略再回归统一愿景,差异不再是冲突源头,反而形成全方位经营优势。
2、把握“兵无常势”“和而不同”思想,小事容异,大事守同《孙子兵法●虚实篇》曰:“故兵无常势,水无常形。”同样,市场瞬息万变,经营细节本就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。非战略、非底线的细碎分歧,应当包容,不必争出对错。区分两类分歧:触及愿景、分红、风险底线的核心矛盾,回归前期达成的“同”,按规则投票统一;门店活动、营销方案、采购渠道等细节差异,允许各自试错,小范围灵活调整。
反之,如果不分轻重,事事强求所有人想法一致,只会内耗不断。不少合伙经营的团队,为一场活动方案反复争吵,却从未统一亏损兜底规则,舍本逐末,最终在市场寒冬分道扬镳。解对立合伙人产生矛盾,最优解不是争辩输赢,而是重新锚定双方共同利益。一旦分歧激化,应暂停争论,回头审视共同目标:我们争执这件事,是否有利于企业长远生存?是否损害各方共同收益?
分歧的本质,往往是个体短期诉求冲突,跳出个人视角,回到“同舟而济”的共同目标,对立情绪自然消解。
(三)谨防两大误区:颠倒“同”与“异”次序
误区之一:先谈差异,后补共识合伙经营初期只聊分工、经营手段,回避股权、长期目标、风险承担等核心共识。一旦盈利或亏损出现,原有隐藏的差异全部爆发,没有共识作为缓冲,微小矛盾直接瓦解合作。如同军队未统一军心,将领各怀心思,临战必溃。
误区之二:强求完全相同,不容任何差异达成共识后,无法包容合伙人思维、做事风格的不同,事事要求统一,扼杀个性优势,扼杀互补价值。这种现象危害极大。
总之,“上下同欲”是合伙经营的“护城河”,“和而不同”是合伙经营的“润滑剂”。先立大同之本,再容小异之别,方能避开多数合伙经营者的困局,穿越市场风浪而长久共生。